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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二等功个人朱贤和同志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朱贤和,男,19762月出生,现任台州市中院民一庭审判员。

 

主要事迹:

近三年累计案件279件以上,其中办结一审案件54件,无重大信访涉诉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办结一审案件30件,办结二审案件30件;2008年办结一审案件18件,办结二审案件70件;2009年共办结81件,办结一审案件6件,办结二审案件65件,调解执行2件,请示2件。

一、辩法析理,以理服人。

莫尔特(J.B.Morton)认为“正义应该不只是被人看到它已被实践,而是应该被人看到它已被人相信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要让当代群众完全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法院是正义的,需要时间和过程。朱贤和同志作为一线法官,始终宣扬法律的正义价值,化精妙的法律语言为通俗易懂的农村俗语,让百姓在诉讼过程中实实在在的理解法律规定的由来,让百姓通过自身的感性认识来认识法律的正义。如在离婚诉讼中,朱贤和常用“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劝导当事人慎待婚姻,以此说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为什么要规定分居二年才能离婚的道理。在处理赡养案件时,既尊重民间“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又宣扬男女平等的法律理念,强调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方向,子女对父母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十年的办案经历过程中,经过朱贤和辩法析理,当事人自动撤回起诉或撤回上诉案件达百件以上。

二、化解矛盾,注重调解。

法院调解不仅在彻底解决纠纷和维持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方面具有判决所不可替代的意义,在某些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发挥软化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朱贤和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在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基础上,提出法院调解过程应当是一个“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和为贵”的过程。在办理一离婚二审案件时,发现双方因婆媳关系不和而导致离婚,双方实际感情尚可,但双方在一审期间均表示同意离婚,为促使当事人和好,朱贤和从上午800开始做工作,一直做到中午1点多,双方当事人包括双方父母终于摈弃前嫌,重归于好,其中一位律师感言说自己办了几十年的案件,这二审期间夫妻和好的案件还是第一件。

三、切实做好司法规范化建设。

法律谚语“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规范化活动中,朱贤和同志围绕活动主题,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修养,经过努力获得了“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四、加班加点,妥善处理办案与工会事务的关系。

2005年被推选为中院工会文体委员以来,由于办案时间常与工会事务发生冲突,为妥善解决此矛盾,朱贤和同志常常利用中午或节假日加班加点,使得两项工作均能顺利出色地完成。2008年迎奥运全民运动的活动特别多,与其他工会委员齐心协力出色的组织队员参加了“全市全民运动会”“体彩杯”等比赛活动,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还获得了“组织金奖”。2009年度,工会组织全院干警疗休养,该项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经与其他工会委员的共同努力,该项任务基本完成。在完成工会事务的同时,不忘办案本职工作,近三年累计案件279件以上,其中办结一审案件54件,无重大信访涉诉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注重学习,善于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责任主体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在审判实践基础上,撰写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初探》一文。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养老保险案件的处理争议较大,由此硕士毕业论文以《论我国养老保险司法救济》为题进行研究,以供审判实务参考。

六、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朱贤和同志能够以《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接受当事人吃请和礼物,自觉履行《廉政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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