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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二等功个人杨桂良同志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杨桂良同志,男,1951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到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13月被任命为路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从庭长的位置上退下来继续在刑庭任审判员工作。

主要事迹:

杨桂良同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已踏踏实实地走过了二十几个春秋,他一直是那样兢兢业业,奋斗在刑事审判第一线,为路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辉煌业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肃执法,确保质量

近年来,在刑庭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杨桂良同志勇挑重担,任劳任怨,2007年办结刑事案件195件,2008年办结207件,2009年至今办结228件,年均办结203件,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所承办的案件无错案、无改判、无超审限,今年所办案件的平均审限更是缩短为8.2天。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加大适用财产刑的力度,今年其承办案件中罚没到位的就达200余万元。案件质量是刑事审判的生命线,杨桂良同志将这名话铭记在心并落在实处。在审判工作中,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始终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决不放纵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杨桂良同志对每一个案件均给予同样的关注,在开庭前细致阅卷,对任何疑点都不放过,真正做到依法、公正、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例如,他承办的被告人杨刚蛋盗窃一案,经过庭审,发现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有疑问,派出所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杨桂良同志开庭后及时与检察、公安联系,后经查证,确认被告人杨刚蛋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辨法析理,化解矛盾

杨桂良同志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十分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他经常去看守所回访服刑人员,经常到各乡镇对缓刑、管制人员进行回访帮教,与他们促膝谈心,化解他们心中的疑问,鼓励他们重新扬起生活的信心。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杨桂良同志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他所承办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一直比较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三年其审结的61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的56件,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达到了180万余元。如杨桂良同志承办的一起基督教徒之间因讲道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办案过程中杨桂良同志意识到,本案虽是一起轻伤案件,但由于涉及到基督教徒教派之间的矛盾,在教徒之间影响较大,若不妥善处理,导致事态扩大,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且被害人在审理期间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而被告人蔡立又在检察机关对自己原来的有罪供述作了翻供,案件比较棘手。杨桂良同志多次通过代理人、辩护人做思想工作,针对双方都是基督教徒的特点,便利用基督教中的与人为善、矛盾宜解不宜结等教义做工作,又为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平稳双方的心态。经过庭前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被告人在庭审中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在庭审中态度平和,没有再次发生冲突。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并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终于使这一市委、区委重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如其所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马富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项小富已成植物人,且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高达70余万元,而车主已逃跑。开庭当天被害人家属将被害人抬至法院,并声称如不妥善处理要将被害人留在法院,面对被害人家属过激的情绪,杨桂良同志苦口婆心地做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以取得被害人家属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并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马富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赔偿30余万元,宣判后,被害人表示对判决结果可以接受,终于使此案正常审结,事态平息。

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杨桂良同志推到二线后,他始终毫无怨言,与年轻人一样承担了大量的审判任务。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加班加点成为常事,杨桂良同志上班时间忙于阅卷、开庭,大部分法律文书则是利用早上班、晚下班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及休息日加班加点完成。由于案件多,为及时审结案件,有时候往往开庭从上午一直到下午一、二点钟,下午经常开庭到下班后。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他落下了腰椎间盘突出、眼底动脉硬化等疾患,坐的时间长了,腰椎就隐隐作痛,看案卷的时间长了,眼睛就酸痛发红,可他还是咬着牙继续埋头工作,多年来,他很少因病请假,总是带病坚持工作,杨桂良同志就是凭着他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爱,对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的忠诚,克服了重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并取得了每年办案数居全庭前茅的成绩,刑庭的其他同志也被他的工作热情、工作作风所感染。

四、廉洁自律,保持本色。

该同志在多年的工作和生活中始终绷紧廉政建设的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其他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拒吃请、礼贿,较好地维护了人民法官公正清廉、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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