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叶未赏同志,男,1971年2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主要事迹:
近三年来,叶未赏累计主审案件579件,参加合议200余件。三年办结的案件平均审限不到30天,当庭宣判率则高达85%以上。自从被任命为审判员以来,没有一件案子超审限,甚至没有一件延长过审限。在叶未赏同志办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非常高,2007年调解撤诉率为68.9%,2008年为77%,2009年为78%,三年平均74.6%,如果扣除公告缺席的,则高达90%以上,而自执率也高达60%以上。近三年经他办结的案件,只上诉7件,上诉率不到2%,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特别是2009年,三门法院试行了建院以来最为大胆的司法改革——法官助理制度后,每个业务庭室只设两名岗位法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叶未赏同志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在担任庭长职务事务性工作大量增加的情况下,9个月内审结130余件案子,在全院名列前茅。
在审判工作中,叶未赏同志力争把每案都办成铁案。为了让判决结果无限接近事实真相,他摈弃“坐堂办案”,努力实践能动司法,主动调查取证,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叶未赏同志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不忘公正与效率并重。
在追求案件质量的同时,叶未赏同志特别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的追求目标。在审理案件时把调解贯穿到庭前案后,调解时尤其注意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叶未赏同志廉洁自律,他十几年如一日地不为钱财所动,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压力所惧,多次拒礼拒贿。
叶未赏同志比较虚心好学,为了使知识结构和法学理念不断更新,他在职攻读了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叶未赏同志还不断地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多篇案例被《人民法院报》和《台州审判》采用,2007年,他撰写的《论行政规章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一文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08年,他撰写的《论法官造法的规范及路径》一文获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叶未赏同志还经常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在三门法院的法官论坛上,他以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为背景,作了《规则是如何创造的》的演讲,向大家介绍各国先进的法学理念,向大家推荐优秀的法学书籍,为提高三门法院的整体素质不懈努力。
在担任庭长职务后,叶未赏同志锐意进取、创新机制,在院党组的领导和统一安排下,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官助理工作模式,为三门法院的法官职业化作了有益的尝试。他还对庭室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明快、主动、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经过努力,2009年,民二庭每个岗位法官平均办结220件案子,上诉只有10件,目前尚没有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在办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71.37%,平均审限只有32天,成倍缩短。总之,民二庭为三门法院各项数据在台州争先、全省居前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耀眼的光环,叶未赏同志以他平凡的事迹,信守法官“一心为民”的诺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着自己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