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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一等功集体中院行政审判庭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中院行政审判庭现有干警7人,审判人员6人,庭长於艳华。

主要事迹: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

2005年以来,该庭共办结各类行政案件1276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91件,二审行政案件1166件,国家赔偿及请示案件19件。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7件,审结率100%,二审194件,审结192件,国家赔偿案件3件;2008年一审案件39件,审结率100%,二审案件207件,审结206件,国家行政赔偿案件1件,请示3件;2009年度一审行政案件29件,未审2件,二审审结行政案件300件,审结率100%,国家赔偿案件5件,请示2件。一是加大对诉权的保护力度,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坚持依法受理、大胆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相对人的诉权。在诉讼过程中,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正确行使法律释明权,提高其应诉能力。五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收、结案数稳中有升,其中,2009年的一审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2008年上升23.09%18.72%,二审案件收案和结案数同比上升45.15%和45.63%。同时,受案类型不断增多,审计、经贸、民政、文化、海事、人事、信息公开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反映出群众行政诉讼的意识和信心不断增强。二是坚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诉讼的信心。在行政审判中,行政审判人员敢于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挠和说情,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敢于判决被告败诉,以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2005年以来,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案件256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28.32%。三是树立服务大局的审判理念,妥善处理涉及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及重点工程的案件。该庭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倾向,从大局出发,审慎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维护和支持与大局和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化管辖制度改革,完善诉讼运行机制

为从制度上防止当地政府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预,确保审判在公正、独立的环境下开展,20027月,中院首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机制,明确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原告、第三人为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可交异地基层法院审判。2006年,该庭针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完善该项制度: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的通知》,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至辖区内所有行政案件。同时,赋予原告管辖选择权,原告可选择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或中院起诉;向中院起诉的,中院可自行审判或移交异地基层法院审判。该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异地管辖案件的立案程序,保证案件得到及时立案。二是确立相对固定与随机确定交叉管辖案件的分配原则,在防止地方干预的前提下尽量考虑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在掌握基层法院力量配备、业务范围的前提下,保持各法院收案平衡。此外,该庭还确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不动产物权登记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均由市中院作为一审案件立案并审理,改变过去中级法院基本不办一审行政案件的局面,强化中院行政庭的业务指导职能。2006年以来,该院指定异地管辖案件953件,中院一审审理案件91件,共占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数的40.8%2005年以来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被告败诉的256件,经协调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849件,实际败诉率为43.73%。该项改革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并称其为“台州经验”。2007121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该项制度。

在改革成果得到肯定后,该庭仍不懈怠地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完善。针对异地管辖制度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诉讼协调造成的影响,2008年以来该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落实、做好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作出规定。2009年,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达146件,比2008年上升了1.92倍,占一审结案数的25.3%

三、探索诉讼协调机制,努力和谐“官民”关系

近年来,该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力争案结事了。一是统一思想,增强协调的主动性。多次召开全市会议强调协调的重要性,并将行政案件的协调率及原告撤诉率列入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考核内容。中院领导亲自参加一些案件的协调,促成协调成功;二是建立机制,加强协调的可操作性。20078月,该庭于出台了《关于促进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行政协调的时机、原则、案件范围、协调方式及结案方式均作出规定,解决了行政诉讼中案件虽协调但无法结案的问题。20098月出台《关于加强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异地管辖案件在做出裁决前经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协调的均应先行协调。受诉法院可以请求被告所在地法院协助协调;下级法院对异地管辖案件协调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上级法院给予指导和帮助。两《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全市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开展。三是注重方式,提高协调的有效性。该庭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协调方法,总结出“吃透案情、找准协调的切入点”、“多方参与,营造协调的氛围点”、“全程协调,扩大协调的空间点”、“释法析理、把握协调的关键点”等协调经验。2005年以来,全市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原告撤诉的案件849件,撤诉率达33.6%。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胡彬彬诉天台县人事局劳动行政确认案、云娜台风海上施救行政诉讼、徐国富等51人诉天台县交通局交通行政补偿系列案等均通过协调得到妥善处理,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积极开展指导调研,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利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加强案件审限跟踪,着力提高办案效率。自2008年下半年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每月通报存案工作量以来,该庭存案工作量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所办案件质量较好。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制定《行政审判一审、二审流程规范》、《一审、二审庭审操作规则》、《国家赔偿案件听证规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庭审秩序。建立《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反馈表》,对一审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借此实现一、二审法官的共同进步。开通行政审判法律信箱,编发行政审判通讯,为行政审判工作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三是以审判和改革实践为立足点,积极开展调研。该庭有关异地管辖制度改革的调研成果被最高院采纳,《行政诉讼异地审判制度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案件协调影响的分析报告》获2008年度《浙江审判》征文比赛二等奖。多次参加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研讨活动,参与最高院关于房屋行政登记案件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活动。

五、深化良性互动机制,改善外部司法环境

该庭将优化司法环境作为加强行政审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的同时,通过构建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典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沟通制度、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和司法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各项举措,进一步健全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2008年以来,该庭已连续两年编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072008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加强依法行政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通报。建立台州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8年底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各县市区近100人参加会议,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共计7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随着行政审判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善,近年来涉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应诉、答辩、反馈司法建议及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的现象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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