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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二等功集体三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先进事迹

三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5人,正副庭长各1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人,平均年龄33岁,均为大学文化程度,庭长陈道长。

主要事迹:

2009年,该庭全年新收刑事案件304件,结案300件,结案率为98.7%,在审结案件中,当庭宣判率为93.6 %。判处被告人634人,挽回经济损失77.4898万。2008年成功处理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被告人赖伟强等26人偷越国(边)境案件。2009年,刑庭审理4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缓刑 1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2人,拘役的有3人。其中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仅有一人再犯罪,而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多年来,该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9年,该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更是达到100%,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一、服从大局,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刑庭干警,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神圣的使命和职责。我院刑庭为了辖区安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和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除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外,一律不判缓刑。同时,充分发挥刑罚教育、挽救和引导的功能,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

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审判的问题,还是一个如何挽救帮助的问题。该庭把加强少年犯审判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使他们树立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监外执行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09年,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人,判处缓刑 1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2人,拘役的有3人。其中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仅有一人再犯罪,而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由于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上出色表现,于2008年被浙江省未保委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一心为民,融情于法,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造成极大损失,为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敌对情绪较大,而被告人由于要被判处刑罚,故对民事赔偿不是积极主动。双方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针对该情况,刑庭干警不断摸索和实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抓住时机适时调解法、比对调解法、借助外力调解法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该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09年,该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更是达到100%,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四、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和质量

向创新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今年2月,刑庭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形成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承担事务性辅助工作,书记员专职记录的新型审判机制。审判权只掌握在院庭长手里,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提高了审判质量,实现“减员、增速、提效、保质”的可喜局面。全年审判员人均办案150件,比去年增加54件,上升了56%。平均审理周期10天,比去年缩短3天,当庭送达率为93.6%,当前存案工作量为4,上诉17件,上诉率为5.6%,无改判案件。显现出较高的刑事审判水平。

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刑庭干警因其手中掌握着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面临金钱诱惑、权力交易等社会不良现象考验的时候更多,同时“笔下人命关天”,对业务素质有着较高要求,因此加强干警队伍两个素质教育一直是刑庭工作的一个重点。该庭干警积极参加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使法官认识到“修德”与廉洁是追求人生幸福的内在需要,引导法官提高道德水平,使廉政教育内化于心。同时,要求全庭干警积极开展专题研讨,培养调研能力,以提高法官素养。

成绩和荣誉只能说明过去,三门法院刑庭全体干警深知时代和人民对自己的高要求,他们将牢记自己的使命,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再创新佳绩,为社会稳定、百姓安乐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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