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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4月14日在台州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六年,是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科学发展的六年,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取得明显进步的六年。中级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落实“八项司法”和“三项承诺”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1254件,办结386365件,年均上升7.4%和6.7%,解决标的金额365.3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883件,办结17564件,年均上升6.4%和4%。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02件,年均上升2.8%,其中2010年审结7493件。判处罪犯6168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008人,占刑事犯罪总数的13%。依法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379件。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450件52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9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妥善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受贿案、原市人大代表杨曙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注重教育挽救,对13771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5415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为357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二)认真抓好民商审判,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93306件,年均上升10.2%,其中2010年审结41098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37314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合同案件121846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侵权案件34146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机制,注重统筹协调,依法承担省高级法院指定集中管辖的涉及飞跃集团等企业的债务案件,帮助企业以重整或重组方式走出困境。坚持平等保护,全市法院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为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2007年中级法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以来,共办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461件。玉环县、温岭市法院先后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依法维护创业创新环境,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深入车间开展案例讲评、维权辅导讲座等活动,增强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行政审判,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11件,年均下降4.9%,其中2010年审结434件。六年来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5.3%;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25.6%;经法院协调或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诉的占34.3%;以终结及其他方式结案的占24.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9261件。探索扩大行政审判异地管辖的适用范围,深化制度创新,全市法院指定行政案件异地管辖172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数的57.3%,数量居全省法院首位,该做法被誉为“台州经验”并被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确认。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400余人次。中级法院2008年底与市政府建立全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进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因业绩突出被省高级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二、高度关注涉案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以落实“三项承诺”为主线,不断巩固和深化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提高司法解决民生问题的水平。

(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全市各法院均已建成功能齐全的立案大厅,完善导诉咨询服务,规范接待制度,为涉诉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顺应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在偏远乡村、海岛设置巡回审判站点36个,设立交通、消费等巡回法庭16个,方便群众诉讼。全市5个法院成立速裁机构,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4%,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为4898人缓、减、免收诉讼费2595.1万元,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60.9万元。坚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开通“绿色诉讼通道” 快审、快执。加强对涉军权益的司法保护,全市设立10个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采取院长约访下访、中层副职轮流接访和资深法官判后答疑等方式,注重初信初访问题的化解,全市法院处理来信来访40263件(次),信访量以年均15.8%的幅度下降。

(二)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自觉主动地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在立案大厅引入人民调解窗口,完善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机制,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年均调解撤诉率为49.4%,其中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好对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补偿和安抚工作,减少矛盾对立,2010年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在80%以上。灵活运用协调、和解手段处理行政争议,有效发挥司法“减压阀”作用,2010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41%,同比上升3.3%。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全市法院执结的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55%。

(三)坚持综合治理方针,破解执行工作难题。以完善工作机制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构建“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整合社会资源,会同公安、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推进协助执行网络的扩大和完善。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曝光执行和刑罚惩处等各项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认真开展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清理执行积案和提级交叉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24526件,年均上升7.2%,执结标的总金额89.9亿元,执结率97.9%,其中2010年执结26296件。全省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于去年4月份在我市召开,肯定和推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经验。

三、大力健全司法机制,推动管理创新

围绕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强化审判管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平台,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强化流程管理,明确各季度收结案均衡度指标,实现项目化、图表化、目标化管理,科学评价审判业绩。重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2010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9646件,占结案总数的27.4%。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监督、指导功能。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67件,形成业务指导性文件24份。完善质量评查机制,加大评查力度,促进案件质量提高。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和适用立功、自首等重点环节,加强案例指导和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坚持委托拍卖的集中摇号和对拍卖机构实行优胜劣汰等制度,规范司法拍卖行为

(二)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扎实推进“两庭”建设,玉环、温岭法院审判大楼相继投入使用,椒江、天台法院审判综合用房新建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省级“五好法庭”覆盖面达100%,5个人民法庭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全市已建成的135个数字法庭庭审视频录像系统,以及在看守所设立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已广泛运用,促进庭审程序规范。全市法院所有警用办案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有效规范了警车使用管理。中级法院会同市公安局专门下发文件,建立法院安保联防联动机制,加大硬件投入,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

(三)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依托审判工作,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重视发挥司法审查功能,2008年起中级法院每年以“白皮书”形式对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向市政府专题通报并提出相关建议。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全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170份,被有关部门采纳改进的118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规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推行引导、帮教、联系相结合的“三三工作制”和“圆桌审判”等少年审判制度,审判未成年人犯罪534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等轻刑的4479人,占83.8%。探索“阳光驿站”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模式,促使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通过庭审观摩、开办栏目、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司法宣传,全市法院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6000余篇,有效促进群众法律素养的提高。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形象

中级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和突出位置,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一)深入开展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抓好以司法裁判文书、司法程序运作和司法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围绕当前制约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专家辅导、研读重要文献、民主恳谈座谈等形式,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努力方向。深化“两年”活动,延伸法院审判职能,走进企业、乡镇、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全市法院有78个集体、205名个人立功受奖,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项延永、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袁晓贞和浙江十大影响性法治人物、“全省十佳优秀法官”杨卫东等一大批先进人物。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重大案件剖析和工作通报等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要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减少司法干扰,确保廉洁司法。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严格法官职业操守。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共查找出109个廉政风险点,明确岗位责任和防控措施,公开责任承诺,不定期检查督促。去年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优秀单位。认真组织司法作风大检查,强化巡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通报反馈,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六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0人,其中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努力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干部培养机制,通过上挂下派和资深法官“一带一”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积极实行中层干部竞岗制度,中级法院共提拔任用中层干部39人,选任审判员16人。重视岗位职业教育,培训干警178期882人次,人均受训6.3次。目前,中级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150人,占90.1%,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干警53人,占32.1%。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围绕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分别确定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年轻法官培养等方面为课题,深入调研,形成报告,为法院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参考。全市法院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有53篇论文获奖,中级法院五次获得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艺汇演、主题演讲、辩论赛等文体活动,以国旗下宣誓、法官授职典礼为载体,培树广大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中级法院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汇报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坚持年中通报情况,分别就刑事、民事、执行和知识产权等作专项工作报告6次,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对中级法院部分法官开展绩效评估活动,督促抓好整改提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邀请旁听和评议案件3347人次。抓好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办理两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9件。认真接受、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28件。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15次。注重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089件,参审人员55241人次。重视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浙江在线”等网络媒体与网民对话,实行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各位代表,六年来,中级法院各项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级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六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法院事业新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是:社会转型时期大量复杂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至法院,法院承载的社会期望值高,办案难度明显加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2010年全市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80.8件,有的法院是全省平均数的两倍多;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法官大局意识不够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不够高,有些法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审判质效有待提高;少数干警作风还不够扎实,队伍建设仍须不断加强,在司法廉洁建设方面任重而道远。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沿海开发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互动发展的结构调整期,这是台州建设发展的黄金期。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八项司法”工作主线,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保障意识,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着眼全局,找准法院工作的结合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司法保障,运用司法手段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积极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研究落实针对性司法措施,推动我市“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城市化先行区、海洋综合开发体制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和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各类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落实工作措施,打造“平安台州”,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以贯彻刑事证据两个《规定》为抓手,加强证据审查,杜绝冤假错案。做好农村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加强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协调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各方支持,深入推进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和保障等综合治理执行难五大系统建设,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使“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诉讼调解、涉案民生和涉诉信访工作,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司法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以“质效提升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让审判绩效以数据说话,让工作作风由群众评判。全面深化审判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畅通群众对话沟通渠道。建立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研究分析机制,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把握能力。通过加强跟踪参与帮教、规范监外执行、完善社区矫正等工作,做好特殊人群帮教保护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协同联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大力培养专家型法官,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法官司法应对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在提高思想认识、提振精神面貌、提升工作水平上有新的进步。认真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落实关于从严治院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以廉政文化为主导的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树立法官崇廉尚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各位代表,市三届八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台州发展的宏伟蓝图,站在新起点,我们信心满怀;肩负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更加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十二五”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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