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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院民二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基本情况:

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有干警15人,审判人员15名,庭长1人,副庭长2人。

已获荣誉:

2010年度集体三等功。

主要事迹:

二〇一〇至二〇一二年,民二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上级法院、市人大监督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以“正四风、增四力、争四创、建四院”等“四个”建设为载体,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八项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工作。2010年收案2466件,结案2336件;2011年收案2698件,结案2439件;2012年收案3486件,结案3112件,破产办结5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的主要亮点

1、很抓案件结案均衡度。

自2010年以来,我庭很抓结案均衡度指标,2010年,收案增长13%,结案增长15%;2011年收案增长21%,结案增长26%;2012年收案增长28%,结案增长37%。做到月均结案相对平衡,收结案平衡。

2、抓案件质量,实体和程序公正并重。

在案件数量增大,审理难度加大,新类型复杂案件增多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公正、高效的案件审理是个难题。为此我庭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合议制,要求每普通程序案件都充分合议,倡导互相监督、把关,杜绝合而不议,合议走过场,并强化审判长签发的审核责任,建议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发人对裁判文书质量共同校对,共同负责的制度,防止裁判文书质量下滑;二是加强协商沟通,统一裁判尺度。三年以来,商事纠纷案件,各种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特别在保险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有不少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或冲突,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和结果,法院对同类型案件处理不同认识的情况也大大增加。我庭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定期召开庭务会交流案件审理信息并加强沟通,通过不同形式的讨论、交流甚至争论,尽可能取得共识;三是对中院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组织全庭审判人员进行案件评析,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前移司法服务措施,保障辖区企业创业创新。

2010年以来,我庭积极响应政府及上级法院服务企业的指导思想,有意识地前移服务企业的各项措施。注重帮助企业预防各种法律性困境的发生。期间,我庭多次由业务骨干给多家企业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召开了金融系统工作座谈会与到位的各个银行代表交流了平时金融借款案件审判工作中各个银行存在的问题。同时,我庭多名法官主动走访了辖区多家中小企业,集中举行座谈。通过各项措施将服务企业的司法工作前移,按预防的内容和时间阶段不同主动做到三个方面:1、预防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诉讼风险;2、预防企业在涉诉活动无谓的成本损失;3、预防法院在处理涉企业纠纷时脱离矛盾根源。

4、坚持“服务大局”。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调节、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手段积极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大局要求,矛盾性质、案件本质和社会反映,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能符合国家法律、大政方针和时代要求,切实防止和克服“结案了事”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思想和做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当前,要着重审理以下两类涉企债务案件:①、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系列债务纠纷。在“鼓励交易”和依法保障债权的前提下,以扶持发展的思路和眼光,慎重处理好那些有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系列债务纠纷,坚决贯彻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绝不采取“砸锅卖铁”的“一棍子打死”方式处理债务诉讼问题,否则企业倒闭所引发的社会系统风险和不安定的因素将会更大、更多,社会效果将会更差。②、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等各类金融纠纷。在保障资本自由流动和推进“创业创新”战略实施的前提下,妥善审理好储蓄、借贷、票据、保险、证券交易、委托理财、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等金融证券案件、投资融资纠纷,既要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储户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证券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要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切实注意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5、加大对破产老案的审查办理力度和公司清算案件的审理工作。省高院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自新的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庭高度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因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投入人力物力多,耗时长,各地法院往往多不愿办理,我院先后已受理15件,已办结5件,成功办理上海良纺、江南皮革等有影响的案件,成为全省办理破产案件最多的法院,为当地经济良性发展作出贡献。

二、针对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公正司法。

1、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能动司法。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服务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指引下,我庭紧紧围绕省、市提出的实施“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战略的工作大局,强化能动司法,正确把握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通过司法手段积极营造、优化和改善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市场的环境和投融资环境,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调节、疏导、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动作用。一是拓宽服务范围,前伸后延,深入企业进行具体案件处理;二是改变以往“坐堂问案”僵化的审判方式,通过审理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小微企业、银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互动交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等突出问题。审判时以诉讼的社会效果为重,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调解处理,分期履行等方法缓解企业当前的困境,防止一诉企业就死现象出现。对以诉讼方式消灭企业等不当为目的的案件,坚决予以抵制,处理时最大保护弱势群体,尽可能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状大。运用清算破产等有效手段,对资不抵债企业进行依法处理,促使企业优胜劣汰,使得不良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竟争。对有市场前景的涉困企业,妥善适用和解等程序,挽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实现互利共赢。

2、致力于保障社会金融安全,坚持民本司法。近年新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本身面临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会产生巨大的压力,银行普遍压缩信贷,特别是对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来说困难重重。导致地下钱庄、担保投资公司遍地开花,从事放贷食利者人数众多,为经济的发展埋下隐患。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是商事审判的工作重心。近年以来,我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政策,一方面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保护金融债权,及时妥善地处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票据、担保、典当、信用卡透支等各类金融类合同纠纷,做到既保护又规制。在款项交付、担保效力、利率幅度等方面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另一方面加强诉调对接,促进银企合作,共度难关。特别是对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做好稳控工作,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注意兼顾各方利益关系,着力防范和制裁非法逃债行为。既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和社会债权,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各种犯罪行为,规制高利贷行为,对出现涉嫌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及时联手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妥善处理。从而维护和促进了资本市场持续、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3、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审判调研,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了干警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和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的学习,使办案法官的业务理论水平不断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庭务会议的作用,运用集体智慧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我庭将每星期一下午作为庭里的业务学习日,对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探讨。

2、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为了更有效进行业务指导,在分管院领导带领下,我庭到企业、银行及时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提供疑难案件到庭务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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