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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和谐”后的“谩骂”

执行手记:“和谐”后的“谩骂”

——记执行中的一次和而不解

鲍罗亭(黄岩法院)

周末刚过,我揣着好心情迎来了新一周的执行工作。两天的休息让我浑身充满劲儿,我坐在办公桌前开始罗列着本周要办的事项……

830时,办公室电话踩着点地响起,“生意还真是不错呢!”我边想边接过电话,电话里传来安保人员熟悉却又断断续续的声音:“小鲍吗?你的当事人……王某……在楼下闹得很凶…”“你们法院做什么的,和解了的案子也执行不了,我今天就骂死你们……”一阵难以入耳的谩骂声盖过了安保人员的声音。王某是一起执行和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潘某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王某竟然找上门了,我连忙向领导汇报了执行情况。我们下楼时,只见王某摆出一副骂人的经典姿势,全然不顾安保人员的劝阻。林局过去费劲口舌才稍稍地安抚住他的情绪,他终于答应到办公室再商讨解决案件的办法,他一边上楼,一边嘴里的“谩骂”声还没有闲下来。

执行工作以来,从未得到过群众这般“礼待”的我,听到当事人如此贬低我的执行工作,我的心情很是难受……

尖酸的“谩骂声”勾起了我对当日“握手言和”情景的回忆……本案系一起非常简单的执行案件,案由:民间借贷,标的:1000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原系同村兼朋友。在经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后,我们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上有两老下有一少,家庭负担较重。王某也表示无法提供出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是提出即使没钱还,也必须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那天,在王某的带路下,我们顺利地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王某强烈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债务,否则要求拘留;被执行人一脸愁容表示实在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宁愿被拘留。一个要求“拘留”,一个要求“被拘留”,这种情况下,似乎制作一纸拘留决定书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我认为拘留对于本案而言绝不是上上之策:对于执行工作本身,拘留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惩罚性措施、一种执行的手段,无法案结事了。于是,我采取了“背靠背”等调解方式,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每月偿付的和解协议。看着双方握手言和,我松了一口气,为成功化解案件而窃喜……

没想到的是,这个让我兴奋一时的案件却成了我手中“和而不解”的典型案例。和解四个月之后,王某的电话号码又开始不停地在办公室的电话机上显示,被执行人履行了前四个月的4000元之后,竟玩起了“人间蒸发”。王某三次举报被执行人在家中,待我们驱车赶到的时候却不见被执行人踪影。终于拨通了被执行人的手机,我们又得知其母出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尚未到位,现在正四处凑钱救母,希望能宽限些时日……就这样,王某坚决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而被执行人因为家庭变数而继续躲避债务,渐渐地酿成了今日楼道里的“谩骂声”……

最后,林局做通了王某的工作,王某答应再给被执行人些许时日,而电话里的被执行人也承诺一个月内一定履行债务,“谩骂声”终于褪去。

但我的脑子还是无法得到平静,这个案子让我开始反思一直以来被我推崇的“执行和解”。从事执行工作已近一年,我执结的新收案件中,将近一半都是以“执行和解”为结案方式的,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所以我把执行和解当成了确立和谐执行的一种很好的方式,我也因此被同事们戏称为“柔情化干戈的小鲍”。

而直到今天,我才发现“执行和解”和谐的光圈背后同时隐藏着一些弊端:执行周期长、中间变数多、还常常被当成被执行人拖延时间、逃避执行甚至转移财产的缓兵之计等等。怎么办?难道因为这些就因噎废食,不再提倡“执行和解”吗?作为一名女执行员,我舍不得放弃这样一个有着其独特优点的结案方式,我想继续我的“柔情化干戈”,继续发挥自己的长处,吸收更多的经验来弥补自己的不足,针对以上弊端更加谨慎地去促成执行和解:和解之前,审查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和解时,尽量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协议中注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及惩罚性措施,以免被执行人有恃无恐;和解之后,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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