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记:执行协奏曲
林森(黄岩法院)
这本是一件难以执结的案件:被执行人开着拖拉机撞伤了骑自行车的申请人,经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约15万元。被执行人地处临海偏远山村,四年来执行员多次赶赴山村执行,不但未找到人,而且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申请人不幸病故,其家属多次上访,要求执行。
但就是这么一起难以执结的案件,去年年底靠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三重奏起死回生,演绎了一首动人的执行协奏曲。
天时
春节前,我院针对一批影响民生的骨头案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其中就包括本案。之所以在春节前行动,就是看准了平常避债在外的被执行人,到了年边也都要回来张罗过年的特点。按本地的习俗,其他节日可以不回家、可以不过,但春节是一定要回家、一定要守着老人孩子一起过的。
古历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刘队在执行现场传来捷报,他们赶到山村时,被执行人闻风而逃,但他们在养猪场边的棚屋内,查获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余额只有3000元),可以基本确定养猪场是被执行人的;养猪场内现有29头大肥猪和一批小猪,价值不下10万元。案件执行有望!
地利
进出山村一条路。每次执行,我们人马未到,被执行人早已得到消息,从容撤退。若说要去追,那是万万不现实的,但看村后这茫茫大山,你就无处下手。更不用提被执行人熟悉山里情况而我们丝毫不了解的此消彼长了。所以说地利,恐怕平常大家都会觉得只能是被执行人的地利。
但是地利,顾名思义,是相对于占据该地者而言。既然被执行人让出这块地,为我所据,那么地利自然也为我所据了。进出山村一条路,通往养猪场又是一条小山路,那么只要我们把路口堵住,被执行人再想把“猪”转移就没了可能。
人和
天时、地利、人和,三者都非常重要。但要说三者之中那项是重中之重,那就只能是人和。
就在我们接到捷报、赶赴山村的途中,现场又传来执行受阻的消息:得知我们要扣猪的消息后,被执行人的儿子调来三辆民用车挡在路中央。
被执行人的儿子倚仗的是:山村天高皇帝远,你一个外地法院能奈我何?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但我们偏要打打这条“地头蛇”的气焰,我们倚仗的是:人和。在我们的请求下,临海法院分管执行的叶院长和朱局长带来了执行干警。办事处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副主任和派出所的七八位警察也赶到了现场。三辆民用车看看情况不妙,瞬间闪开了路。
当地的村两委干部也来了!书记、村长邀请我们到村办公楼坐下商谈,他们一起做工作。被执行人的儿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也说明了他们的苦衷:事故后被执行人拖拉机也开不成了,只好四处举债养猪,十几万的赔偿款对他的家庭而言无异于是个天文数字。
鉴于被执行人方的诚意,我们暂时放弃了扣猪计划(但留下一部分干警看管养猪场),展开了执行协调。申请人的家属也赶到了现场。协调伊始,双方大倒苦水,互不相让。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我们“背靠背”做起了双方工作。朱局长主动帮我们做被执行人方的思想工作。期间,不少当地债权人听说法院要扣猪后,也纷纷拿着“条子”到村部向被执行人方要债。耳闻目睹执行现状后的申请人方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愿意作出让步。协调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意想不到的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双方又在如何履行的问题上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申请人方担心款项当场不到位会变成“空调”,强烈要求被执行人方一次性履行完毕。而被执行人方迫于手头拮据,无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坚持要求分期履行。双方各持己见,我们也一筹莫展,和谈似乎又要行将破裂。关键时刻,村两委干部打破僵局,提出了由被执行人筹措一部分、村委会垫付一部分、一次性履行的方案,问题迎刃而解。“人心齐、泰山移”!最终,申请人方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偿付10万元后放弃余款,村委会则承诺在3天内帮助被执行人交齐款项。
离开村委会已是下午五点,我们挥手告别临海法院的战友、办事处领导、派出所的警察和村委会干部……夕阳西照,他们连同山村沐浴在金色的光晕中,那种美丽无法形容!感谢他们,正是因为他们的协同参与,才会奏出如此和谐、如此动人的执行曲!
(后记:三天后,本案执行款10万元如期到位,其中村委会垫付一部分,本案和解协议按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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