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协助调解员,乡村法庭的另一道风景
在浙江温岭农村,活跃着这么一群人。他们职业不同,大多是各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里的退休干部,也有船老板、屠户等普通村民;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当地威望颇高。每当村民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时,他们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与调解,化解矛盾——
纠纷调解的“乡土逻辑”
2009年1月4日,牛年上班的第一天。温岭一对中年渔民夫妇,因男方好赌、乱花钱吵闹到法庭要求离婚。开庭前,主审法官叫来男方打工的渔船的船老大老朱来当“娘舅”。
1月15日上午,坐在温岭石陈法庭调解室里,一个小时中,船老大朱冬青手里点的烟一支接着一支,没有停过,和风细雨的劝说也没停过。
早上来的时候,钱娟还在说,“这日子没法过了”。现在,她终于同意再给好赌的丈夫史大刚一点时间。
法官们说,很少有起诉离婚的官司像这次和解这么快的,朱冬青起了很大的作用。
朱冬青和这对夫妻,都在温岭小江下村生活过。这个在当地做工程船租赁生意的老板,每年手上进出的生意有几千万,史大刚就在他船上打工。
法院的传票送到史大刚那里时,还附带了一张调解建议告知书。上面告诉他,可以找协助调解员来调解。告知书的背面,就是一张31人协助调解员的名单,每一个人的单位和电话都写在上面。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各村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里的退休干部。
朱冬青的名字不在这份名单上,不过按照规定,史大刚也可以自行邀请名册外的人来主持调解。于是,他理智地选择了这一方式。
因为在钱娟心目中,朱冬青的话是有分量的。他让史大刚痛改前非,告诉他“男人应该对家庭负责任”。
朱冬青跟钱娟说,史大刚的工资是每个月3500元,他会盯着史大刚,不让他乱花钱。
钱娟的儿子上大学,下半年的学费由他来出。沉默了很长时间,钱娟点头了。
这是温岭市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协助调解员实践中的一个镜头。
在温岭,法官一般不能在本乡镇任职。随着对法官学历的高要求,具有乡土性的“农村法官”越来越少。
2006年,温岭市人民法院全国首创协助调解员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入了《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手册》,成为全国基层法院的示范性做法。
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葛建明介绍,目前,已在该市所有的6个人民法庭推广此类做法。葛建明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借助一些民间力量,妥善引导农村一些积极且可控制的资源和方式进入法庭,是推进司法民主化实践的有益尝试。”
社会成员的相互了解,培育了彼此间的信任。在解决农村法律纠纷时,引入协助调解员的民间力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乡亲认可的“乡下土话”
协助调解员,最早出现在温岭的箬横法庭。2004年,法庭从辖区539名人民调解员中聘请了25名,定为协助调解员。
第二年,新河法庭也开始同样的做法。这是一个典型的乡村法庭,覆盖两个镇的125平方公里,100多个村子,22万人口,还有好几万的外来人口。
“来打官司的都是平民百姓,一年到头要审500多个案子,一半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很多法官都和新河法庭庭长林敏华一样,初到乡村法庭的新鲜感,很快被没有规律的忙碌所取代。
1月16日,笔者走进该法庭,从门口的工作栏上看到,新河法庭目前有7名工作人员,但只有3人具有审判职称。
今年73岁的徐学寿是年龄最大的协助调解员。老徐年龄虽大,在当地却有极高的威望。这份威望不仅来自于他当了多年的原新河区区长,更重要的因素是他会讲乡亲们认可的“乡土话”和“法律话”。
老徐退休后,被新河镇返聘到他镇里的信访接待中心上班,除了单独安排一间办公室外,还专门配备了一间面积50多平方米的“温馨调解室”,室内配置不亚于一个标准的审判法庭。
身材高大的老徐整天很精神,说话嗓门高,思维十分清晰,一点也看不出是一个70高龄的老人。10多年来,就是他协助乡镇和法庭调解了几百件乡邻纠纷。他的最得意之作,是去年成功调解了下涨村两兄妹为一个加油站的股权纠纷案件。
2000年初,下涨村的王芳、王强兄妹在省道旁合伙办了一个加油站。几年下来,生意越来越兴隆,兄妹之间却为利润分配的事整天吵闹。乡村干部和法院多次调解不成。老徐接手后,既讲股份依法应如何分割的“法律话”,同时更多的是讲要算经济账、也要算亲情账的“乡土话”。几天的劝说工作做下来,这起标的720万元的股权纠纷案调解结案。之后,两兄妹还一起请老徐吃了顿饭。“这顿和好酒吃得特别欢喜。”老徐乐呵呵地说。
江某是离婚案件的原告方。今年7月,他在起诉时声称有50多万债务,开庭时叫了所有债权人到庭作证;而其妻不但不予承认,反称夫妻有几十万元的积蓄,要求分割,并在开庭前到处反映、上访。开庭时,双方以及亲属矛盾严重对立。
箬横法庭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通知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原被告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江春方到庭协助调解。江春方说:“你们家的情况我是晓得的,你们不可能亏空50多万,这些年你们辛苦劳动,积余一二十万是有的。”这掷地有声的话顿使现场气氛大变!最后,这件离婚案件终于调解结案。江某也最终吐了真言:“在江书记面前,我不讲假话,否则,今后我在村里没有面子。”
林敏华庭长介绍,协助调解员并不一定都要请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要在当地有威望,当事人愿意接受都可以。
有一次,一位当事人请来了一个屠户。因为这个屠户在当地说话很有分量,双方也都愿意他在中间调解。
“较为传统的农业社会,强制性规范之外的力量更强大。”林敏华说,“老百姓是最讲究实惠的人,一定的时机、场合,也许‘乡土话’听起来更管用,它们更加适应当地环境,能减少司法怀疑。”
对于民间习俗、行为习惯的深刻理解,朱冬青能够更加明白双方的想法。“他们更像是一个参谋”,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始至终在场,保证司法的独立。
协助调解员的资料被做成了一个数据库,来打官司的农民可以随时给他们打电话。调解员人手一本民事法律法规摘编的小册子,还要组织定期学习。法院审理一些民间纠纷的案子时,也会请他们来旁听,学点审判人员说理讲法的技巧。
“他们既讲‘乡土话’,又要学讲‘法律话’。”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晨看来,协助调解员与一般的民间调解角色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必须坚持更多的“乡土法律精神”。
程序之外的“马马虎虎”
为了潮未至村的这3棵柿子树,村支书陈冬明和新河镇司法所所长赵夏生伤透了脑筋。
二牛和大强两家人不是第一次脸红脖子粗了,以前分地的时候就有点小矛盾。这一回,二牛又闹到了村委会,为的是大强家砍了他们的3棵柿子树。
二牛说:“这3棵柿子树一年可以收100公斤果子,一棵树少说也得活10年吧,这1000公斤柿子按6元一公斤来算,你得赔我6000元。”大强一听就来了火,说:“树就种在我们家的田边上,挡了不少阳光不说,你们竟然还狮子大开口。”
“那咱们就上法院!”同村的两家人决定对簿公堂。
去年7月15日,二牛跑到温岭法院新河法庭,告大强家砍了他的树,要求赔6000元。像这样的案子,这个农村法庭每年会接到上百起。陈冬明也不愿看到村里两家人就此成了仇敌,他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是“冤家宜解不宜结”。
按照潮未至村人的心理,村里的纠纷,一旦上了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胜诉者往往是赢了官司却丢了乡情和友情,败诉者既要面对强制执行的后果,又要承受舆论的压力。
“法律讲的是程序,农村里有时还是要容忍一些‘马马虎虎’。”陈冬明,解释,“按照农民的理解,大强砍自己田边的树也并非没有道理。农村不成文的规矩,田是我的,田边的作物也由我处置。”
3棵柿子树,最后以大强赔偿二牛300元调解成功。
“协助调解,从一定程度上讲,是让法官和调解员组成一个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调解员在法官提供的方案和‘自由裁量度’下,劝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在林晨看来,调解员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载体”,帮助法官了解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尤其遇到赡养纠纷这样的案子,调解员可以在庭上指责被告“没良心”。“有的话法官不适合说,但是协助调解员可以讲。”法官们也承认,化解民事纠纷需要借助一些感性的说辞,仰仗一些道德的力量。
“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各方同意签名后,经过法庭审查确认就有了法律效力。”他说,现在借助社会化资源解决纠纷,自动履行率高,基本上反映了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的认可程度。
协助角色的“身份拓展”
在乡村法庭的法官看来,效果完成可以用数字来说明。
箬横法庭试行协助调解员制度后的第二年,案件调解率在温岭全部6个法庭里排名第一。去年,该法庭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的44.6%,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则超过60%。
新河法庭的法官算了一笔账,原来平均一个案子,要审29.4天。纳入了协助调解员的力量后,这一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可以缩短到19.1天左右。
而且,对于原告来说,还可以拿回一半的诉讼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后撤诉,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
从法律上讲,协助调解是一种“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司法ADR,是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是法院将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的强制力和正式诉讼程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产物。
诉讼法专家、复旦大学教授章武生曾经这样评价“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分流进入法院的案件方面”有重要作用。
镇中村的书记朱云富,有两个月的时间一直在为一场车祸赔偿案奔波。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肇事者赔偿受害方5万多元。肇事方家庭困难,朱云富还特地出面帮他组织了一个互助会,筹集款项。
上文提到的潮未至村村支书陈冬明,回去要再给二牛、大强两家做做工作,把他们之间其他的矛盾也化解化解。协助调解员的职责,正在向庭后延伸。
从目前来看,适用协助调解员介入的案子,多数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很多人认为,这种方法对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很难发挥作用。
但是在大溪法庭调研时,林晨发现,当地正在尝试一种新的做法。行业组织当中的专业人士也被吸纳到协助调解员的队伍里来。
在这个水泵、电机产业发达的地方,民间交易的不规范性,使得合同纠纷相当多。一些现货交易,很难固定证据。于是当事人就会请行业里的专家来调解。“那些业内人士一到现场,一眼就能看出这批货物的价值。”
他们的专业经验,成了协助调解工业社会中经济纠纷案件的重要支撑。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村案件也具有复杂的专业因素,所以当地法院正在计划与一些社会团体,如教师协会、医师协会、商会等建立联动,让他们适时地向案件提供调解员。
林晨相信,这将使“协助调解”的理念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来源:《中国审判》2009年第二期 ■通讯员 童明强 王先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