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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院陈杰同志荣记“个人二等功”

台州中院陈杰同志荣记“个人二等功” 

 

基本情况:

陈杰,男,19784月出生,现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主要从事执行工作。

已获荣誉:

2004年、2008年获个人嘉奖;

2009年度获个人三等功;

2010年度获“办案能手”。

主要事迹:

陈杰同志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有着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他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紧紧抓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   勤奋工作、成绩显著

作为中院的执行骨干,陈杰同志每年所办的执行案件数

均位居中院执行庭前列。2009年,他办结执行案件46件,2010年办结执行案件45件,2011年办结执行案件41件;其中20102011年办案数为全庭之首。此外,陈杰同志作为中院罚金刑执行组的三名成员之一,办案积极投入。

陈杰同志在执行工作中不惧艰险,迎难而上,办结了一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特别是他主办的涉及隆标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省高院指定我院集中管辖的系列案件,共涉及省内外法院47件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5亿元,案情复杂,涉及的担保企业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在隆标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中,他认真细致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严格依法办案,公正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执行完毕了11件案件,又能积极妥善调处,充分利用协调和执行和解的执行手段,使得11件民间借贷自行和解,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配合好当地政府做好被执行人企业的重组,使之恢复生产,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在各地奔波,工作有一定的人身风险。面对各种风险,陈杰同志始终做到“无所畏惧、泰然处之”。20081月,陈杰同志在赴天台执行途中遇车祸,头面部多处受伤,嘴巴缝了3针,对此他没有一句怨言,更没有产生消极思想,休息了几天就积极投入工作。20084月,他在青岛执行当地知名企业“澳柯玛”集团过程中,遭到暴力围攻,人身受到极大威胁,他与其他同志坚持原则,沉着冷静,挺身而上,最终将案件执行完毕。

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院内活动

中级法院是一个大集体、大家庭,法院的全面建设离不开文化建设。陈杰同志家在临海,经常是椒江临海两边跑,应该说工作生活都比较辛苦,但他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从不推卸,对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全情投入,从不敷衍了事。20082009这两年间,他父亲患病,两次开刀,十二次住院,作为一个独生子,他不得不经常白天到椒江上班,晚上赶回临海照顾父亲照顾家庭;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他参加了院里组织的演讲比赛和辩论赛,均获得了佳绩。特别是2009年他所参演的《庭院联欢会》获全市法院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一等奖。在2011年全市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中,他作为中院合唱团的一员获得了合唱一等奖,所参演的小品《大年三十斗老赖》获得了三等奖。在中院所参加的篮球比赛中,他虽不是运动员,但他作为拉拉队员,积极为球队鼓劲。在中院每年的“春晚”联欢演出中,也常见到他的身影。

    三、司法为民、廉洁自律

    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难点中的难点,申请人(受害人或其家属)的受偿率低,情绪大,上访、信访率高。陈杰同志处理这类案件,一方面全力以赴查找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方面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对于被执行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的,他积极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2010年,他通过反复做4名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使在台州有较大影响的“台州学院学生遇害案”2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对被执行人无财产而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案件,只要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他主动做好思想工作,积极为他们申报司法救助,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申请人的怨气化解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

陈杰同志始终将清正廉洁四个字谨记在心,能自觉执行法院干警“八个不准”规定和“五条禁令”,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执行岗位是法院工作的“高危险区”,他时刻做到自警、自省、自我约束,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职务行为和业外活动,坚决抵制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的腐蚀,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现了一名法官廉洁办案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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