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鉴定费超过赔偿金怎么办?
金清法庭巧解难题:请当地工匠参与鉴定省钱省心
12月14日,来自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的老农蒋某收到了由法庭转交的邻居二万余元赔偿金,难得开心地笑了。
原来,蒋某与梁某系几十年的邻居。28年前,双方共建了一幢二层高房屋,原告蒋某东边两间,被告梁某西边两间相邻。2006年下半年,被告将自己后面的二间简易厨房拆除,重建二间四层半高的楼房,被告房屋建好后,原告的房子承受不了压力,出现倾斜、裂缝,危及原告家人身安全。原告5年来多次与被告协商,村镇也多次参与调解,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邻里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此案诉至金清法庭后,主审法官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利用送达开庭传票的时机做调解工作,听取双方的意见,开庭前还到当事人家中勘察现场。但是,该案争议焦点是原告房屋的损害跟被告的房子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这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从办案程序讲,应对原告房屋损坏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而按举证责任,鉴定费应由原告先行垫付,再由败诉方承担。可房屋损害原因及损失鉴定费用需要几万元,原告的房子经过几十年的风雨,早已破旧不堪,虽然房屋出现了侵斜、开裂,但损失最多也就几万元,且原告家境贫困,连诉讼费都申请了缓缴,难以负担这笔鉴定费用。而如果决定由被告先行承担该笔鉴定费,又有违程序公正,且鉴定费就有可能超过原告的损失。如何确保纠纷的顺利解决,又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该难题摆在法官面前。
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金清法庭庭长徐长海想到了一个即减轻双方负担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既然司法鉴定费用较高,而找个民间经验丰富的工匠做评估,是否可行呢?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庭邀请了辖区经验丰富的一名工匠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按两种不同的修理方案,做了两份预算,最后以此为基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两家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和解协议。(马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