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9日上午,台州中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这次庭审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的审理现场被设置在了台州市博爱医院的病房内。
该案的被告人罗某因情感纠纷而一怒之下将女友杀害,随后因跳楼自杀未遂导致瘫痪在床。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了在确保庭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方便病人的尽早治疗,也为了通过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来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中院特别决定组织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专程前往罗某所在医院,并在医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携带法徽、法槌等在病房内设立了临时法庭,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罗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后悔,并对合议庭及被害人的家属表示,如果其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一定会对被害人提出的60万民事损害赔偿金予以全额偿还,同时对法庭照顾其身体状况而在病房内设置临时法庭的人性化做法深表感激。(王先富 胡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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