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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威慑与柔解

执行手记:威慑与柔解

王锦萍 高宝德(黄岩法院)

    268660元,在给申请执行人发放这笔执行款的时候,望着他们发自内心的微笑,回想之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几次上访的情况,听着他们感谢的话语,我的心里既为他们欣喜,同时感觉到作为一名执行员肩上沉甸甸的担子。

这是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受被告汪某某雇佣砍伐枯死树木,不慎从山坎上坠落到石堆公路,致使全身多处严重受伤,在诉讼期间,原告王某死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确定被告汪某某赔偿王牟的法定继承人原告尤某和王某某因王某受伤及死亡合计人民币367360.1元(含汪某某在王某住院期间支付的50000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某未履行任何义务,原告尤某和王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拿到这个案件时,看着卷宗里的4份判决书,直觉告诉我,这个案件执行将会困难重重。果然不出我的意料。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发出以后,被执行人汪某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尤某和王某某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抱着一丝希望去查询被执行人汪某某的银行存款,结果希望没有实现,被执行人汪某某在各大银行无任何存款。查询被执行人汪某某的房产登记,发现被执行人在我区仅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我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所在的当地人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并无固定工作,在家时间也并不确定,但是我仍未放弃对被执行人下落的查找,在我的努力之下,我两次找到了被执行人汪某某。

现住我还记得第一次将汪某某传唤到法院的情形。当时汪某某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有诸多不服,他认为他和王某并非普通的雇佣关系,而是他将所承包的清理工作分包给王某,是一种承揽关系,法院依据雇佣作出判决要求其承担责任,存在明显的不公。汪某某情绪激动,一直不断地说着他是不会履行也没有能力去履行的。等汪某某说了许久,情绪稍微平稳下来后,我给他细说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并指出他将所承包的清理工作虽然按片让几个不同的人完成,但报酬是按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具有以劳动力来换取报酬的劳动雇佣的性质,因此还是雇佣关系。且在说的过程中,我告诉被执行人汪某某对方在失去亲人后的心情。被执行人开始有点沉默了,可问其履行打算的时候,他还是坚持一年就只能按1万元分期支付。1万元对别的案件来说也许不少,可相对本案30多万元的履行标的来说实在太少了,且拖延那么久的时间,申请执行人方根本也不会同意的。最后,在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后,对被执行人汪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第二次找到汪某某的时候,我本以为在外躲避执行这么久的汪某某对履行态度会有所改变,但是我再次失望了。

今年9月,该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我反映被执行人可能另外还有老房子,我马上找到汪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了解,查明汪某某在院桥镇某村还有两间二层楼房。查明汪某某不是仅仅只有一套房屋可供居住的情况后,915日我对汪某某居住的四层楼房进行了查封。并在不久后对该幢房子移交拍卖。

当被执行人汪某某接到我院拍卖裁定的时候,情绪明显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但对履行义务仍没有表示。为了进一步触动被执行人,我经过领导批准后,向汪某某发出了限期搬出所要拍卖房屋的公告,因汪某某的儿子也居住在内,我又专程让汪某某的儿子来到法院,限定时间让他从这幢房子搬出。这下,汪某某开始着急了。

考虑到所要拍卖的被执行人的房屋是在我区当地的镇上,地理位置虽然不是太差,但是这样的房子拍卖,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不能成交的风险。而被执行人方从目前来看是不愿配合我院拍卖工作,到时候出屋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进行联系,让他们做工作,告知汪某某如果不履行义务,法院肯定会强制拍卖其房屋的,到时候拍卖的有关费用也是要其承担的。在我院强制措施威慑的下,被执行人汪某某经过思想斗争后同意履行义务,但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做出一些让步。因此我又与申请执行人的村干部联系。经过我院和当地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最终,申请执行人尤某和王某某同意放弃50000元,而被执行人汪某某对这个结果也比较满意。双方在1128日来到我的办公室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确定被执行人在122日前一次性支付267360.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人尤某和王某某放弃剩余的50000元。122日,被执行人汪某某在约定的时间来到我院支付了约定的款项。

至此,一件被执行人不愿履行,申请执行人几次上访的案件,在我院的执行威慑和当地干部的调解之下,以柔情的方式得以化解。申请执行人尤某和王某某在领取执行款的时候也表示感谢我院的执行工作。而我也衷心为他们感到高兴,为了申请执行人的笑脸,在今后的执行中,我努力让自己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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