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调解胜过一纸判决书
□ 本报通讯员 王先富 叶长杉 本报记者 徐志礼
9月7日, 江某的离婚案件在温岭法院箬横法庭开庭,他在起诉时声称有50多万元债务,开庭时叫了所有债权人到庭作证。而其妻不但不予承认,反称夫妻有几十万元的积蓄,要求分割。承办法官当机立断,通知江某夫妻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江春方到庭协助调解。江春方说:“你们家的情况我是晓得的,不可能亏50多万,这些年积余一二十万元是有的。”这掷地有声的话顿使现场气氛大变!最后,这件离婚案件终于调解结案。江某也最终吐了真言:“在江书记面前,我不敢讲假话,否则,今后我在村里没有面子。”这只是温岭法院特色调解一个普通镜头。
温岭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每年审执结案件超过1万件。面对案多人少的困境,温岭法院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调解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精心挑选,聘请153名有威望的村干部担任协助调解员。
村民冯长兴被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一天,他来到新河法庭准备应诉时,意外地在墙壁上的协助调解员照片中发现了他们村党支书马于志的头像。听了工作人员一番说明,他当即提出,请老马当“老娘舅”,愿与对方调解。
温岭法院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民事纠纷,事实、责任清楚,属于家庭成员或左邻右舍间的“争气官司”。为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便于沟通和交流的调解场所和氛围,该院特设立了温馨调解室。调解室墙上贴有“纠纷纠诉纠缠伤身,和谐和睦和气舒心”等标语,法官与当事人同坐一张圆桌,一改庭审中唇枪舌剑、紧张对立的局面,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轻松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办案办到家门口,调解调到田埂头。温岭法院针对农业、渔业特点,在春耕、秋收、伏休等季节,把法庭设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渔港码头,用通俗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现场调解。尤其是对涉及民生案件,温岭法院的法官们更是主动上门调解。面对2008年特殊的经济形势,该院对涉及企业案件多做协调沟通工作,促使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仅去年一年就妥善解决了852名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6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426件,调解撤诉率为73.8%,息诉率为96.3%,居全省法院前列。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温岭法院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彰。
来源:9月8日;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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