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结合台州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浙江省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发出扩增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公告,经前期申报、资格审查、听证评审等程序,确定以下四家机构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新入册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
1、浙江君安世纪(台州)事务所
2、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
3、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4、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二、公示期间
公示期为10日,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机构实名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复核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被异议机构从名单中予以剔除,并依次从后序名单中补充。
三、异议受理部门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联系人:周筱颖,联系电话:88553120。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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