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台州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台州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欢迎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进行申请:

一、准入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是依法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的分支机构)、社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3.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4.具有承担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等固定工作人员;

5.具有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6.建立或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

7.网拍辅助工作信息与网拍平台同步,并受法院监管;

8.能提供7X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9.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提交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照片不少于8张;

(二)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三)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咨询服务以评估报告书、委托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及本机构在从事网拍辅助事务中核实的该拍卖标的相关信息等为依据;

(四)提供看样服务。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在拍卖结束后立即将看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法院;

(五)提供保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六)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三)不擅自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工作需要,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

四、机构监管

(一)义务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勤勉义务。应积极与拍卖财产所有人、实际占用人联系现场看样事宜,确因上述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现场看样不能的,应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协调解决。

网拍辅助机构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组织看样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确保看样人的人身安全。

(二)回避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除名

网拍辅助机构、其股东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机构从名单库中除名:

1.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的;

3.不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的;

5.明知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的;

7.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

8.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的;

9.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1.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办公场所变更或者人员联系方式变动不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的;

13.违反廉洁规定的;

14.其他应当将其从网拍辅助平台上除名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进行通报,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五、申请入库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7日。

申请与评定入库:符合申请条件的意向机构将公司业务相关材料各10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资质、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数据统计、监管模式、前期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入库承诺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召开评审推介会(时间另行通知)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并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特此公告。

 

附: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台州市府大道399

联系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雪飞

联系电话:0576-8858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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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