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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双打”七法
 

“双打”七法

(三门法院 汪勇钢)

为有效铲除“司法毒瘤”,回应群众关切,我院将集中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行动)作为2019年“一号行动”,在省市法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9月底,我院已累计向公安移送立案14件;处罚17件,拘留、罚款19人,罚款总额103.4万元;向司法局移送2起诉讼代理人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的相关材料,对1名律师伪造他人签名提起执行申请罚款4.5万元;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23.30%中院于4月在我院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双打”活动。在7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我院应邀交流“双打”工作。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双打”工作要深入推进,难点很多,最难在于发现。在长期、深入的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双打七法”,现梳理如下,以期抛砖引玉、有所裨益。

一、主动核查法

长期以来,民事诉讼法强调“司法中立”理念,法官居中裁判、不告不理。这种理念在处理普通的民事纠纷时非常契合。但在面对“武装到牙齿”的虚假诉讼或套路贷者时,如果我们仍然把“司法中立”奉为金科玉律,就会感到束手无策,最终坐看其作恶,坐看司法沦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在过去的几年间,我们正是在这样的困境中苦苦挣扎过来的,那时的我们一腔热血欲行公平正义,但缩手缩脚无能为力。那种焦灼、无奈的感觉至今回忆起来仍然历历在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绝非一句虚话。如果思想不能转变,不能摆脱原有理念的羁绊,“双打”就只会是一句空话。这些年,我们一步步转变“司法中立”理念,明确规定在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调查取证,只要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必须依职权还原事实,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当我们完成了思想上的“华丽转身”,“双打”的帷幕才正式拉开。

二、到庭核查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现象司空见惯。在存在虚假诉讼、套路贷可能的案件中,这种情况更是屡屡上演。做贼心虚的原告往往委托律师出庭,自己则隐藏其后,以免在法官调查可疑细节时露出破绽。而被告则往往债务缠身或受到威胁,逃之夭夭,缺席审理。即便在执行环节,被执行人由于担心到庭后被法院拘留,即便身受其害也不愿到庭。虚假诉讼中往往还存在案外第三人,他极可能是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如实际出借人、实际收款人,其在审理中的缺位会直接导致证据链的断裂,不利于事实的查明。为查明事实,我院明确规定对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的,或因原告不到庭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原告必须到庭;对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的其他直接参与者,依法追加为第三人。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原告或第三人拒不到庭的,依法适用拘传等民事强制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不敢到庭的问题,我院则积极探索执行豁免机制,即对配合法院调查的被执行人依法免除拘留、罚款等措施,从而消除其思想顾虑。在我院业已查处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二是在执行环节中查处,查处如此高密度地集中在执行环节,部分原因是被执行人因布控被动到案,部分原因则是因执行豁免主动到庭。

三、关联核查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的,因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透过表象探究其实质和内在的规律。从表面上看,虚假诉讼、套路贷嫌疑人的单次诉讼行为是孤立的,比如被告自己书写了借条,填写了具体金额,他虽然抗辩金额不是借条上的金额,但举不出证据,原告无懈可击,被告应当承担败诉责任。但虚假诉讼、套路贷嫌疑人的诉讼行为其实往往不止一次,有些甚至数十次、数百次。借助审判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只要我们足够用心、用力,我们就很容易洞察原告可能存在的破绽,比如多个案件的被告都抗辩借款金额是翻倍书写的;多个案件的被告都抗辩出借人另有其人,而且自己已经向该实际出借人还款;原告的借条都是统一的格式借条,“出借人”栏的笔迹与借款人的签名笔迹明显不一;甚至更进一步,原告甲与另案原告乙、丙使用的借条均为统一的格式借条,他们的起诉状均为同一格式……当辩解高度集中、疑点浮出水面、相关人员间的关系图逐渐清晰,就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关联核查法非常管用,但我们不得不付出足够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很多同志担忧会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我们最终形成共识——“以十案之力,查一案之弊,治百案秩序”。我们至今犹记得去年年底几经挫折突破第一起案件——江某、丁某某案件时内心的激动!这是苦苦挣扎后的新生!这是破茧成蝶后的喜悦!在公平正义面前,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四、全程核查法

很长一段时期,对虚假诉讼、套路贷的规制似乎只是审判法官一家之事。你必须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但其实即便你足够审慎、足够细心,即使你穷尽了各种方法,仍然会面临原告精心制造的证据链足够完整、被告的辩解如此苍白甚至被告放弃答辩的情况,你心存疑虑,但在现有证据框架下,你必须判决原告胜诉。当案件流转到执行环节,执行员的“噩梦”正式开始。虚假诉讼、套路贷者倚仗申请执行人的“身份”成功地占据了战略至高点:“生效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案件怎么判,法官说了算,执行无权审查。”这样的主张似乎无懈可击。但当你来到被执行人住处执行,不理解的不只被执行人,还有周边的群众:“你看他们家的墙上都被放高利贷的泼了红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们法院是高利贷(套路贷)的保护伞!”无论怎么执行,执行员都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这样的困境困扰了我们多年。2018年省公检法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当我读到其中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我茅塞顿开。刑事诉讼中要强调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民事诉讼中同样要坚持全程核查!无论是在立案、审判、执行还是再审阶段,一经发现,及时启动。对虚假诉讼、套路贷者而言,骗取到生效判决就有恃无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效果已如前所述,在我院业已查处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二是在执行环节中查处。一名被处罚的虚假诉讼、套路贷者懊悔不已:“当初,我以为骗取到生效判决意味着获得成功,现在才明白那只是往自己的脖子上戴上了枷锁。”

五、威慑核查法

在疑似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的核查中,如果对手认为你的身上根本没有“武器”,不能拿他怎么办,那么你的核查甫一开始即陷入困境。你必须拥有足够多、足够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费尽周折找到了一个可以凭借的“武器”,那就是“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这样的寻找并不容易。针对实践中多发的原告在起诉和庭审中隐瞒被告已全部或部分还款的情形,传统的观点固执地认为这是原告及其代理人对诉讼技巧的合理运用,不宜处罚。但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共同的认知——虚假陈述严重妨害诉讼秩序,可以被认定为“伪造、毁灭证据”。上级陆续出台的关于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的规定,则为刑事打击提供了依据。“武器”已经就绪,现在要解决的是适用标准问题。如果我们在处罚、移送上留下太多的弹性,每个环节上松一点,这种威慑就会像握在手里的沙子一样,没过多久就消失殆尽。为此我们出台“三个一律”,明确规定:发现线索,一律严查;妨害司法,一律重罚;涉嫌犯罪,一律移送。我们统一司法尺度,针对不构罪前提下的处罚标准问题,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愿具结悔过或悔过态度不到位的,依法予以罚款,并予以拘留。”具体罚款时,区分情形按起诉状诉讼请求中虚假部分1-2倍计罚。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赋予有限的弹性。如明确规定“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的”,依法予以罚款,但可以不予拘留。“武器”不仅要拥有,而且要让对手深信你确实拥有。在个案核查中,我们通过让嫌疑人学习《“双打”政策汇编》、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播放相关案件庭审录像,让对手深信不疑——我们拥有足够多、足够具有杀伤力的“武器”。正是这给他形成了强大的威慑。

六、专班核查法

与虚假诉讼、套路贷者的正面交锋是最具挑战性的。由于虚假诉讼、套路贷者往往“久经考验”,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对调查者的能力要求非常之高,并非每个办案人员都能胜任,必须组建强有力的专班。这个专班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能力、娴熟的业务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坚韧的攻坚能力。按照这个标准,我们从全院精心挑选业务骨干,组建了“双打”攻坚组。在每个案件调查前,“攻坚组”成员会同办案团队进行案情分析,梳理案件疑点,“会诊”突破方案。在调查中,坚持迂回包抄的战术,先开展外围工作,第一时间固定被告(被执行人)和其他人(比如担保人、在场人等)的笔录,调取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绝不轻易打草惊蛇。当一切已经就绪,外围的“包围圈”业已合拢,对中心“堡垒”的总攻骤然打响。在总攻时,严禁随意着装、采取普通的谈话方式甚至放在办公室等场合,而是增强仪式感、厚重感,规范调查人员着装,精心安排在庄严的法庭进行。同时强化调查力量,在传统的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的基础上,增加2-3名攻坚组成员、2-3名司法警察。以人数上的绝对优势、以“火力”(询问)上的相互交织构建正面“战场”的压倒性优势。

七、合力核查法

良医治病,对症下药。虚假诉讼、套路贷乱象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既然是社会问题,就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公检法首先必须形成合力。所谓威慑,以刑罚最重。如果在追究刑事责任上不能形成“通途”,民事处罚针对个人罚款充其量不过10万元,拘留不过15天,虚假诉讼、套路贷者就会有恃无恐,威慑大打折扣,突破举步维艰。公检法形成合力的障碍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思想认识问题,二是业务能力问题。“双打”之初,我们按规定移送了一批线索,但最终石沉大海;重点移送的几个案件也都被认为不构成犯罪。有些同志灰心丧气,但我们仍然坚持不渝。努力总有回报。我会同公检“两长”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共同学习“双打”相关政策,特别是省公检法最近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最终在思想认识、实务操作层面达成了一致。刑事打击“套路贷”终于“靴子落地”。与此同时,我们还着力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比如与人民银行、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向发力,既深化源头治理,又强化联合惩戒。在开展“双打”活动中,我们还分批次举行社会各界“话双打”座谈会,先后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座谈,共商共议“双打”大计,凝聚各界共识,形成强大声势。

“双打”工作一路走来,不乏艰辛困苦,但路渐行渐宽,成效越来越明显。眺望前方,“双打”依旧在路上,我愿“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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