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无证偷偷行医 致人死亡获刑

无证偷偷行医 致人死亡获刑

 

为了在打工之余多赚点钱,曾在乡镇卫生院学过两年医疗知识的黄某就在业余时间给老乡看起了病,受过行政处罚也不悔改,结果在一次治疗中致人死亡。近日,台州路桥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5万余元。

  黄某,56岁,安徽人,2008年来到台州路桥打工,换了好几次工作,始终觉得收入不理想。20126月,黄某想到了给人看病来赚点钱,于是千方百计地从老家买来药物,开始给人看病、开药、打针、挂针。一开始,他只给认识的老乡看病,由于方便价格又便宜,找他看病的人越来越多。黄某说,每个星期大概都有十来人找他看病。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黄某先后两次被路桥区卫生计生局处没收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他仍旧偷偷摸摸进行着上门诊疗。

  20151228日上午,黄某接到聂某的电话,对方称感冒了不舒服。黄某到聂某家中初步检查,发现其发烧38.5度,喉咙有点发炎并咳嗽,便给聂某开了盐酸林可霉素、乳酸左氧氟沙星、利巴韦林、地塞米松、阿米卡星等药物,并对其输液治疗。

  次日午后,黄某再次来到聂某家中,用相同的药物配好3瓶针剂对其输液治疗,针剂挂了一半左右,黄某因家中有事提前离开了。不料,聂某输液完毕数分钟后突然脸色发青、口吐白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聂某系输液导致血容量增加、心脏负荷增大,致心脏功能代偿不全或失代偿等原因,最终因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

案发后,黄某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四处躲藏。今年49日,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后主动投案。

(路桥法院)

版权所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ICP备06050081号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  访问量:50253476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