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村民保费 村代办员获刑
因个人投资亏空,身为村文书兼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的林某打起村民社保、医保款的主意。日前,经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林某是温岭市滨海百花村人,2010年起任该村文书,2011年9月开始兼任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负责村社保代办、村民医保保费收取、上交等工作。
2011年,村民颜先生给母亲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把相关材料和3.24万元交给林某代办。本来,到当年下半年颜母就可领到养老保险金,但并没有收到。颜先生询问林某。林某拿来一本存折,户名是颜母,称之后该存折每月都会收到449元的保险金。不过,这本存折常常“断档”,颜母好几个月都没有收到钱。颜先生疑惑,去镇里一问才知道母亲根本没办养老保险。原来,林某根本没给颜母办养老保险,那3.24万元早被他用光。
受害的不止是颜母。去年11月,林某在协助滨海镇政府收取农医保费时,也分两次将部分村民上缴的农医保保费5.52万元、5.352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还债和买卖石油现货。直到去年12月下旬,镇里及村里多次催林某上交农医保保费,但林某已经把村民们的钱用完,无钱可交,他挪用保险费一事这才败露。今年7月13日,林某向检察机关投案。
(温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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