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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力争用两年

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坚决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省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结合台州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宗旨,以陈国猛院长对我市法院提出的用两年时间提前破解执行难为重要指导,以我市法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一性三化为实践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统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阶段突破的统一,坚持专项执行与标本兼治的统一,集中全市法院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用战斗的姿态,边组织战役,边补齐短板,边完善机制,边构建体系,建立起:完善的强制执行机制、全面的信息查控和信用联通体系、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科学的执行监督机制、畅通的执行联动机制、严谨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从而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市执行难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台州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以提升执行强制性为突破,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手段,重点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

1.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拒不腾房、虚假租赁、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高令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布置专项执行,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浙江网等现有征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搜查、曝光、罚款、拘留、直至移送刑事处罚等强制措施进行打击,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和威慑。

2.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规定,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适用标准和操作流程,对符合追刑标准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加快建立拒执罪公诉与自诉的机制衔接,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

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费案件为重点,通过多形式、多方法、高频率的集中执行,着力实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特殊主体的规制。落实执行专报制度,对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的特殊主体案件,向人大、政协、组织部、政法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通报,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应善用强制手段依法执行;对由属地执行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依法交叉异地执行或提级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原则上在三个月之内执结。

5.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最高法院与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和公众知晓度,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融资、任职等方面的惩戒,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

6.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建立被执行人限期和动态财产报告制度,提高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实际送达率,加大对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力度,对于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完善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机制。以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为基础,针对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名义高消费、虚假租赁、转移财产等实践中多发的、新出现的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规避执行行为进行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创新调查方法,扩大审查范围,增加限制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不断丰富并强化反规避执行手段,提升执行效果。

8.保障执行活动不受干预。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干预执行行为依法全面予以记录。

(二)以打造执行信息化为驱动,充分利用系统平台和信息技术,切实提高执行效率,重点解决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处置难题,缩短执行周期,促进有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9.积极参与、配合上级法院对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总对总网上查控系统和省高院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各项建设标准,及时反馈实际问题和意见建议,配合完成全国法院网络化、自动化查控体系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保险、理财、有价证券、支付宝、股权、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婚姻、户籍等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上查询全覆盖。以网络线上集约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线下查控措施要及时录入系统。

10.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严格按照省高院规定的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对照检查,及时整改,确保新建设或整改的指挥中心音频视频效果技术领先。

11.加快数字执行系统的建设对接。根据省高院数字执行系统及移动执行办案APP的开发进度,及时完成数字装备的配置和对接。

12.完善网络拍卖机制。坚持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以传统拍卖为例外。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拍卖机制,扩大不经评估径行拍卖的拍品范围,缩短评估与拍卖交接时间,合理利用司法拍卖降价机制。加大对司法拍卖网和拍品的宣传力度,对符合司法网拍按揭贷款条件的提供信贷支持,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13.整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浙江法院网、信用浙江网、台州法院网、台州执行网、司法拍卖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等机制落到实处。以阳光司法为切入点,借助网络、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等平台,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分、执行分配、执行款发放、执行结案等节点信息及时推送当事人。加大执行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力度,至2016年底上网率不低于85%,至2017年底不低于90%。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当事人和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三)以强化执行规范化为根本,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和质效管理,重点解决执行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

14.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为主平台,以一志两表为线下补充,做好执行流程管理、节点管控、节点推送等工作。及时查找总结流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完善一志两表的内容,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15.强化执限管理。进一步完善执限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限管理机制,执限内执结率必须保证在97%以上。

16.规范案款管理。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部署,落实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省高院全面推行一人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对具备发放条件的,一般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17.强化执行监督。通过执行巡查、案件质量评查、信访督查等方式强化执行监督,建立执行通报、约谈、追责等反消极执行的长效机制。对调查财产不全面、执行公开和信息告知不充分、查封物长期不处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警示、督促,造成损害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推行执行会诊制度及易人执行措施。完善执行会诊制度的启动、讨论、落实、责任追究等程序,对超期未结或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下一步执行措施。对久拖不决,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实行易人执行。

(四)以构建执行一体化为依托,完善二级法院、法院各部门、法院与各单位间的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各法院执行操作不统一、各部门衔接不顺畅、各单位协同程度低的现象。

19.加强执行案件统管。牢固树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执行案件的统管、协调职能,全市法院间协调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合两级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统一调配警力,适时开展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

20.加强立审执兼顾。立案、审判部门要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扩大财产保全的保险担保范围,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财产保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对于涉民生类案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主动查询、控制保全财产。同时注意防范、查处虚假诉讼。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由执行部门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再审。

21.加强执行联动。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考核等机制,自行或通过党委、政法委联合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城建规划、出入境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入境、高消费、承揽工程、注册公司、接受荣誉、提拔使用等相关权利,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

22.加强与检察、公安的协调配合。邀请检察机关对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暴力抗拒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协同做好疑难复杂案件化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行与公安的执行备勤制度,根据省高院部署,2016年年底前建立区域执行联勤机制,扩大公安协助控人控车的成果,确保机制长效运转。

(五)以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为渠道,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等案件的认定标准、程序衔接及相关配套机制,重点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和退出,引导当事人及公众正确认识执行功能并提升对执行工作的认同。

3.准确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省高院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相关规定为指导,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调查必须按要求全面完成;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结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对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4.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动态管理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必须进行调查,并将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立即恢复执行。

5.建立完善执破衔接机制。设立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保障破产审判力量和水平。依据省高院出台的破产审判指导意见,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

6.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长效机制。建立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社会认可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公示制度,公布被执行人的身份、债务、案件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经营必须的行为,并明确法律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行为限制的被执行人,按照规避(抗拒)执行规定从重处罚。

27.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回访制度。依托12368抽样回访申请执行人,听取其情况反映,并反馈执行机构。

28.继续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涉人身损害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制度。鼓励建立涉劳动工资债权案件周转金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把手工程,各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实效。中院成立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王中毅任组长,吴曙光、张敏、陈薇、卢益民、黄崇才、袁跃文、朱歆宇、汪勇钢任副组长,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处、宣教处、司法鉴定处、行装处、法警支队、执行局、各审判业务庭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执行局开展工作,朱歆宇兼办公室主任。各法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2.加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的力度。把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院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院成立督查组全程跟进,不定期抽查专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法院要定期汇报执行动态和阶段工作。建立执行推进通报机制,由中院定期通报全市执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督导,狠抓落实。各法院应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细化到个人,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既要逐级靠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也要落实嘉奖,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记功表彰。

3.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向党委全面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充分借助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为基本解决执行问题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加强力量配备。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执行实施任务繁重的法院,力量配备上更要适当倾斜,必要时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配备相应执行辅助人员等方式增强执行力量。

2.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执行队伍廉政教育整顿等活动,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七个绝不允许和省高院五条纪律要求,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坚决防范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廉洁。

3.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开拓法律视野,提升法律理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执行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鼓励和保障执行干警自觉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升司法能力。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防范职业风险,健全职业保障。

(三)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

1.加大执行软硬件建设的投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年内实现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并且完成与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接互通。加强查控室建设、点对点查控系统建设、执法记录仪配备、移动办案APP系统、执行信息查询举报平台等建设。

2.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鼓励大胆创新

根据执行规律和本院实际,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补齐执行工作短板,推广先进执行经验。探索并试运行强制腾退、股东追责、共有财产执行、股权执行、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定点定柜冻结扣划、刑民交叉案件的财产处置、网络公告送达、企业强制管理重整、破解执行难激励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执行等新方法新措施新机制,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推进执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模式,建立繁简分流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人员个人和集体优势,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主的团队协作办案模式。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办公室与执行局要互相配合,共同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对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1.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讲究宣传策略,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要让人民群众理解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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