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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报告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台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报告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交流全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

金融商事纠纷态势是金融宏观运行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观运作规范与否的“显微镜”。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功能,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市中院对2015年全市法院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搜集金融运行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并介绍近几年全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的主要做法,为党委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风险预警和有益参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台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基本情况

台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9662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183件,信用卡纠纷案件2690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13件。共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8513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821件,占69.38%;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073件,占12.60%;以撤诉方式结案的1599件,占18.78%;调撤率为31.39%

市中院2015年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8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6件,信用卡纠纷案件9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6件。共审结二审金融商事案件76件,同比上升65.21%;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42件,占55.26%,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27件,调撤率为35.53%

从审理情况看,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急剧上升。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恶化等因素影响,受理的一、二审金融商事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4.47%76.09%,一、二审结案标的额分别为672122.20万元、946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3.63%243%,均创历史新高。

2.传统的以银行为债权主体的案件占比较大。涉案金融主体以银行为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占大多数。随着金融创新的开展,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引起的纠纷逐渐进入法院。

3.缺席判决多、调撤率较低。不少当事人外逃避债,导致大量案件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以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并化解矛盾的难度大。

二、金融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商事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金融运行本身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问题。 一是贷款过程中未尽审核义务。有的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审查不严、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审查不充分,审查方式也偏重于书面审查,缺少必要的实地调查和了解,对于借款人提供的明显虚假的材料未能审查发现。二是贷后管理欠缺。有些银行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债务人贷后使用行为缺乏监督管理,对一些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投向房地产、股市,或用于消费挥霍,未能有效跟踪监控,错失风险应对“良机”。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方面要尽可能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作实质性考察;另一方面要深入担保人企业了解其资信状况,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核实担保物的数量、价款、管理和存放等确切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加强贷后评估和监督管理力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一些重点客户或大额贷款,更要随时进行风险监测,监控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同时,要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客户随访制度,加强与客户的密切联络,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联系方式、经营状况等的变化情况。

(二)信用卡纠纷中的问题。一是银行发卡环节审核不严。一些发卡银行盲目追求信用卡发放数量,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不严。有的发卡行仅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要求其提供其他能证明收入及财产状况的资料,对申请人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也不进行严格审查,给他人持伪造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信用卡及交易系统存在风险隐患。因信用卡被复制导致损失的纠纷时有发生,持卡人与银行对于损失承担往往争议较大。犯罪嫌疑人能够制作伪卡并通过银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有时是因为银行制发的信用卡或者交易系统存在风险隐患。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持卡人身份的审核, 对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件,通过审核原件、信息联网、留存样本等方法,切实加强对证件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此外,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共享系统、资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二是银行应针对信用卡及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测、维护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升级完善交易系统,切实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问题。一是保险人未适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了追求数量、效率,有的未要求投保人本人在免责条款声明一栏下签名,更没有就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白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二是保险条款繁杂,某些条款内容冲突,理解上存在分歧。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优化保险合同条款的设计。保险条款内容要含义清楚、简单明了,避免理解分歧及条款内容冲突。二是加强管理,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务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三、近年来台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的主要做法   

(一)回应金融创新需求,以法治的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发挥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为台州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支持。20153月出台了《关于为我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拓展司法服务职能等方面部署20项司法保障措施。审判中发现小微企业涉融资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于201512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案件审判的实施细则》15条,对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细化和规范。       

(二)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促金融商事审判水平提升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    

椒江、路桥、临海、三门等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商事案件,培养专家型法官。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机制,专门召开金融案件处置联席会议。对金融类案件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讨解决。中院积极开展调研指导,与市金融办建立金融运行动态信息常态化交流机制,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落实金融债权重点案件督办工作。 

(三)推动送达地址预先确认,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金融商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送达难。2013年以来,我市各法院已在各金融机构创新指导推广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由借款人、担保人在借款、担保时专门填写以后如发生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这样减少诉讼的公告送达,大大加快了审理进度,降低了案件审理天数,切实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各位记者朋友,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规制、引导职能,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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