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俩是浙江京泰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是【(2008)浙民二终字第208号、209号(即[2014]浙台执民字105号、109号案件)】的当事人。昨天下午我俩向贵院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这场历时12年之久的“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在执行阶段,最终能以和解方式终结,是我们当事人双方始料不及的。
本案较为复杂,加以时间拖得较长,双方积怨较深。在执行过程中,贵院执行局领导和经办法官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不解与困惑,经办法官周凯始终做到热情、耐心、细致、高效,用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结合本案实际向当事人各方剖析法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法,以案说法,正面引导,权衡利弊。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水到渠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案结事了。
执行庭长陈公辉以身为范,在百忙中抽空约谈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设想,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充分体现了“亲民司法”的理念,赢得当事人各方的信任和尊重。我们深为贵院这个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感动,在此致以诚挚谢意,也为贵院“司法为民”的工作风范点赞!
此致
敬礼!
浙江京泰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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